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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

英文名:XingTai University 简称:“邢院” 所在地:邢台 院校代码:10104 类型:综合类

普通高职
  • 邢台学院招生简章

邢台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邢台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1.学校名称:邢台学院2.学校代码:10104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5.办学历史:邢台学院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创立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师范学堂,于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7.办学地址:邢台学院: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88号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8.专业办学地址:除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办学外,其余本科、专科专业均在邢台学院办学。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专业的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酝酿、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对招生录取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草拟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录取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省外本科招生计划约占本科总计划的20%。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我校预留计划40人。用于调节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保障进档考生的机会均等。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原则: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总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河北省表演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2、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相关要求;河北省表演专业须河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舞蹈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在满足上述条件下:1、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工艺美术、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表演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2、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河北省表演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河北省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关要求,其专业成绩采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考生,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和录取办法。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第四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唯一承担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地点:主楼8016房间,办公电话:0319-3650800。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12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第二十三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意愿,学生入学半年后可申请转专业。具体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邢学院政字〔2017〕 81号)(http://jwc.xttc.edu.cn/)。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88号邮政编码:054001招生咨询电话:0319-3650789、3650800传    真:0319-3650366邮    箱:xtxyzsb@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xttc.edu.cn/邢台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jy.xttc.edu.cn/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邢台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邢台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邢台学院                                 2020年5月31日 详情
邢台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27
   一、学校简介  邢台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具有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外国留学生资格。学校代码:10104   二、学校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大街88号,邮编:054001  三、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省外本科招生计划占本科总计划的23%左右。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一)学校依据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专业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专业二志愿直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生源地为浙江省的进档考生,执行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2017年高考招生考生加分政策。我校执行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舞蹈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所报志愿:1、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设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取得我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依据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采用50%专业校考成绩+50%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校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2、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不设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采用50%专业课统考成绩+50%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河北省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在进档考生中按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三)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考生须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一考试,我校认可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为:根据所在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在进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四)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五)其它招生相关事宜参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原则确定。  五、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艺术和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其它本科专业和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3500元/学年;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元、12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我校实行学生奖学金和经济困难生资助政策。  六、学历、学位: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邢台学院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专业毕业生将获得邢台学院学士学位。  七、考生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邢台学院招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上,供考生查询。  八、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邢台学院、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邢台市装备制造行业协会共建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招生、教学和学籍管理均纳入邢台学院统一管理,毕业生颁发邢台学院毕业证和学位证。2017年,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招收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区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学习、生活。  九、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0319-3650789、3650800   传    真:0319-3650366、3650365  招生网址:http://second.xttc.edu.cn/zsjy/web/   E-mail:xtxyzsb@126.com 详情
邢台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30
邢台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邢台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1.学校名称:邢台学院2.学校代码:10104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5.办学历史:邢台学院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创立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师范学堂,于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邢台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7.办学地址:邢台学院: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88号;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8.专业办学地址:除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办学外,其余本科、专科专业均在邢台学院办学。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专业的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酝酿、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对招生录取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草拟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三章  招生录取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省外本科招生计划约占本科总计划的20%。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原则: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总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凡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2、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3、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线;4、舞蹈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在满足上述条件下:1、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须取得邢台学院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校考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河北省体育类专业考生,其专业课成绩采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需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考生,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和录取办法。河北省艺术类专科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第四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唯一承担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地点:主楼8010房间,办公电话:0319-3650800。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本科专业学费待定,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艺术类专科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3500元/学年;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12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第二十三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意愿,学生入学半年后可申请转专业。具体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邢学院政字〔2017〕 81号)(http://jwc.xttc.edu.cn/)。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88号邮政编码:054001招生咨询电话:0319-3650789、3650800传    真:0319-3650366、3650365邮    箱:xtxyzsb@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xttc.edu.cn/招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址:http://second.xttc.edu.cn/zsjy/web/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邢台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邢台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                                          邢台学院                                 2018年5月10日   详情
邢台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3
邢台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邢台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1.学校名称:邢台学院2.学校代码:10104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5.办学历史:邢台学院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创立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师范学堂,于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7.办学地址:邢台学院: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88号;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8.专业办学地址:除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办学外,其余本科、专科专业均在邢台学院办学。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专业的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酝酿、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对招生录取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草拟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三章  招生录取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省外本科招生计划约占本科总计划的20%。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原则: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总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凡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2、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3、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线;4、舞蹈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在满足上述条件下:1、使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2、河北省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河北省使用河北大学组织的戏剧编导类校际联考(以下简称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须取得校考合格证,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河北省体育类专业考生,其专业课成绩采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需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考生,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和录取办法。河北省艺术类专科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第四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唯一承担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地点:主楼8010房间,办公电话:0319-3650800。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12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第二十三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意愿,学生入学半年后可申请转专业。具体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邢学院政字〔2017〕 81号)(http://jwc.xttc.edu.cn/)。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88号邮政编码:054001招生咨询电话:0319-3650789、3650800传    真:0319-3650366邮    箱:xtxyzsb@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xttc.edu.cn/邢台学院招生就业服务一体化平台招生工作平台网址:http://second.xttc.edu.cn/zsjy/web/zs/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邢台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邢台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邢台学院                                 2019年5月5日 详情
邢台学院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08-04-16
1、学校简介:邢台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等。学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泉北大街,邮编:054001。邢台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楼下道,邮编:054001。2、招生计划:2008年,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2000人、专科生2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3、录取规则: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学校志愿,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二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录取,当专业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专业二志愿直至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享受国家或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提档。单独进行艺术测试的外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课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需满足下列条件:①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②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③专业课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其它相关事宜及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录取原则确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4、学生收费:2008级新生学费标准为艺术和体育类本专科专业,6000元/学年;其它本科和师范类专科专业,3500元/学年。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中澳合作国际商务专业(专科)、商务管理专业(专科),9000元/学年。邢台学院新生住宿费标准分别为500、 700、1000元/年(初等教育学院5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5、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相关规定。6、学校执行学生奖学金和特困生资助政策。7、学历、学位:普通本科学生毕业后颁发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普通专科学生毕业后颁发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均为:邢台学院。8、考生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邢台学院招生网上,供考生查询。 咨询电话:0319-7300599 传真:0319-7300669;学校招生网址:http://second.xttc.edu.cn/zsjy电子邮件:zsb@xttc.edu.cn。详情
邢台学院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09-04-14
邢台学院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1、学校简介:邢台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等;隶属河北省教育厅主管。学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泉北大街,邮编:054001。邢台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楼下道,邮编:054001。2、招生计划:2009年,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2200人、专科生24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3、录取规则: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录取,当专业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专业二志愿直至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提档。单独进行艺术测试的外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课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下,①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②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达到省统考合格线;③专业课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其它相关事宜及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录取原则确定。凡没有我院专业加试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根据个人报考志愿,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省级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国际商务、商务管理专业只招收有志愿考生。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4、学生收费:2009级新生学费标准为艺术和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其它本科和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3500元/学年。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中澳合作国际商务专业(专科)每生9000元/学年;中澳合作商务管理专业(专科)收费标准执行河北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标准。邢台学院新生住宿费标准分别为500、600、700、800、1000、1200元/年(初等教育学院5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5、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相关规定。6、学校实行学生奖学金和经济困难生资助政策。7、学历、学位: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邢台学院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将获得邢台学院学士学位。8、考生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邢台学院招生网上,供考生查询。?咨询电话:0319-7300599 传真:0319-7300669;学校招生网址:http://second.xttc.edu.cn/zsjy电子邮件:zsb@xttc.edu.cn。详情
邢台学院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0-04-18
邢台学院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1、学校简介:邢台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等。学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泉北东大街,邮编:054001。2、招生计划:2010年,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2400人、专科生23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3、录取规则:学校依据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专业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专业二志愿直至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院校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一志愿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我院今年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各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点个数及专业方向,在招生计划一并公布,按类招生的专业分流方案,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单独进行艺术测试的外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课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下,①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②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线;③专业课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凡没有我院专业加试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考生,根据个人报考志愿,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省级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舞蹈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其它相关事宜及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录取原则确定。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考试,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投档规则,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国际商务、商务管理专业只招收有志愿考生。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4、学生收费:2010级新生学费标准为艺术和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其它本科和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3500元/学年。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中澳合作国际商务、商务管理专业(专科)收费标准执行河北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标准。邢台学院新生住宿费标准分别为500、600、700、800、10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5、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相关规定。6、学校实行学生奖学金和经济困难生资助政策。7、学历、学位: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邢台学院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将获得邢台学院学士学位。8、考生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邢台学院招生网上,供考生查询。咨询电话:0319-3650789 传真:0319-3650365;学校招生网址:http://second.xttc.edu.cn/zsjy电子邮件:zsb@xttc.edu.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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