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1、《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表》
2、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4、白底一寸免冠相片1张
5、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6、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个别人群需要)
1、驾驶员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2、体检完成后交警部门安排驾驶员培训
3、培训完成到车管所提交相关材料
4、车管所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录入微机、建立台帐
5、驾驶员领取回执
邢台市车管所
办公地址: 邢台市桥东区龙泉大街51号
服务热线: 0319-3925666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