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2、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1、申请人到当然地车管所提交相关材料
2、车管所管理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者受理业务
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邢台市邢台县车管所
电话:0319-3226986
地址:邢台市高庄桥路4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