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2、机动车灭失的;
3、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石家庄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机动车案件证明专用章证明函原件。
7、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材料。
8、登报公告《注销车辆号牌凭证》原件。
9、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
1、申请人将涉及该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处理完毕。
2、申请人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灭失证明到车管所相关窗口办理。
3、车管所审核办结后,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邢台市邢台县车管所
电话:0319-3226986
地址:邢台市高庄桥路4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