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有邢台市户籍。
2.直系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
3.已受理夫妻团聚类赴港定居申请的邢台市居民。(配偶定居香港)
4.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必备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1.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三个月以上的相应进入许可;亲属在澳门就学、就业(不含劳务人员)的,提交在澳门就学、就业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例如结婚证、出生证、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子女陪同办理
注:申请人的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子女不予单独申请;申请人子女须与申请人本人属同一户口所在地,才予以一同申请;申请人子女未满十八周岁。
1.提交申请:
2.数码照相: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
3.采集指纹:左右手大拇指
4.受理申请
5.缴纳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
6.制作证件
7.发放证件可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或在办理时选择快递服务。
邢台县公安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电话:0319-3890575
地址:邢台市邢台县团结东大街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的10个工作日签发
办理费用
1.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枚20元
2.多次(一年内)有效探亲签注每枚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