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必须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状况。
2、离婚证遗失、损毁的。
1、本人户口簿
2、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注:以下情况需提交的资料:
香港居民:通行证或者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本人离婚登记档案以及《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澳门居民:通行证或者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本人离婚登记档案以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本人身份证、本人离婚登记档案以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出国人员、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本人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温馨提示:
1、离婚证损坏或不一致需提供给经办机构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双方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及其他办理材料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审查材料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核查婚姻登记档案。
3、登记填表
申请人交纳登记费,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发放证件
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并当场发放离婚证。
邢台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 邢台市守敬北路518号
服务热线: 0319-2136900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办理期限:即时
收费情况:婚姻证书工本费9元/对